哪些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在我国,公司申请破产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的。破产其实就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和公司清算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申请破产的基本条件。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指公司对于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约定了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公司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里的“到期债务”是已经确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 其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它所欠的全部债务。例如,公司的资产,像厂房、设备、存货等加起来总共价值 500 万,但是它欠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各种债务加起来有 800 万,这就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还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指公司虽然资产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很难变现来偿还债务。比如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很难出售的特殊设备,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换成现金来偿债,这种情况下也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 另外,对于那些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公司,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重整其实就是给公司一个机会,通过调整经营方案、债务重组等方式,让公司有可能恢复正常经营,避免直接破产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能够申请破产的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法》来申请破产。它们在债务处理上有其他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要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