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最近有运输业务产生了运输费,不清楚这部分运输费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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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对于运输费,如果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运输服务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的应税项目相关,那么运输费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产生的运输费,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就可以按规定抵扣。 然而,如果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那么对应的运输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为员工福利采购物品产生的运输费,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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