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及相关概念是什么?


公司清算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法律程序,涉及一系列专业的法律概念。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在结束经营后,要把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公司清算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有详细规定。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这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接下来是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是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的最终步骤。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概念。比如清算期间,是指从清算组开始清算到清算结束的这段时间。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还有剩余财产分配,是指公司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将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这些概念对于准确理解公司清算注销程序都非常重要。 总之,公司清算注销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涉及多个专业概念和法律规定。在进行公司清算注销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合法、规范地退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