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中法律指的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宪法里,‘法律’这个词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呢?它是只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那些法律,还是有更广泛的范围?我一直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希望能有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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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的语境中,‘法律’有着特定的含义。简单来说,宪法中的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制定主体方面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基本法律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起着基础性的规范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比如一些专门领域的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以,宪法中的法律是具有特定制定主体和特定效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着国家的法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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