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了解离婚后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不知道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依据这些规定能确定怎样的赡养费标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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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赡养费”主要是指晚辈对长辈在经济上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而离婚后涉及的通常是“扶养费”或“抚养费”等概念。如果是夫妻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这与赡养并无直接关联。 从夫妻扶养义务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不过这里的扶养义务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来说,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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