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关于外包解除有哪些规定?

我所在的公司是把我们外包出去工作的,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外包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如何保障,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劳动法里对于外包解除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的权益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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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外包解除通常涉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种常见形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也有严格规定,只有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在劳务外包中,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发包企业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外包公司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比如,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无论哪种形式的外包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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