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公司这边好像有解除合同的意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想了解一下,在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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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重新派遣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而被解除合同,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是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符合法定情形,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等情况,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总之,在判断自己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时,要先明确是哪种解除情形,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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