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的提出者是谁?

我想了解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政策是由谁提出来的。现在离婚冷静期影响挺大的,我很好奇当初是谁有了这样的提议,让它最后能落实成为法律规定,所以想知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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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目前并没有确切公开的信息表明“离婚冷静期”具体是由某一个人提出的。 离婚冷静期是在我国法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基于社会现实和婚姻家庭领域的诸多问题而被纳入法律规定的。从社会背景来看,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闪婚闪离的现象也不少见。设立离婚冷静期,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个理性思考和缓冲的时间,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协议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它是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状况、家庭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后所做出的立法决策,并非某一个人的提议,而是集体智慧和社会需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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