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提出用房子抵偿债务。但我不太清楚以房抵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担心后续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以房抵债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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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用自己的房屋来抵偿所欠债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以房抵债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关于以房抵债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相关体现。该规定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物权变动等相关规定,以房抵债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是有效的。但要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只是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没有办理产权过户,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债权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以房抵债的情况,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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