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现在想用土地去抵偿债务,但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土地能不能用来抵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限制条件。要是不按规定来,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明白。希望能了解一下土地抵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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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债指的是债务人把自己拥有的土地相关权益用于偿还所欠债务的行为。不过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一般所说的土地抵债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抵债时,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通常要一并处理。 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规定。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如果土地改变了原有的规划用途进行抵债,可能会导致抵债行为无效。比如农业用地不能随意当作商业用地进行抵债。 另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债限制更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违反这个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债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要进行土地抵债,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可能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果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或者被依法查封、扣押等限制权利的情况,那么该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抵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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