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来获取一笔资金,但是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要求和流程,担心要是不了解清楚,后续可能会出现各种麻烦,影响抵押顺利进行,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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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协议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签订。 从法律依据来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这意味着不仅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要登记,若土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一起抵押时,同样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也有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通俗来讲,只有办理了登记,抵押权才真正开始生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够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明确了办理抵押登记的具体部门指向。 在实际操作中,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一系列规定共同构建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的法律框架,保障抵押行为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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