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示期债权申报后不支付能否注销?

我这边涉及到一个企业清算相关的事儿。在公示期有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可现在企业确实没办法支付全部债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企业能不能注销,具体要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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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期债权申报后不支付,在依法清算后,部分债权无法偿还的,清算终结后,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债权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关于注销的程序。当破产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如果没有财产可供继续分配或者已经完成最后分配,破产程序就会终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最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管理人执行职务要除外。 总之,公示期债权申报后即使存在无法支付的债权,只要依法完成清算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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