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现在准备离婚,但是在婚期内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划分偿还责任。像一些为了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还有一些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到底哪些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又该怎么去处理这些债务,很是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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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处理方式。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后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的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偿还清所有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已经把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来确定清偿事宜,比如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等。如果双方协商不行,就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处理婚期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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