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后,当月工资被扣完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朋友旷工三天后自动离职了,结果公司把他当月工资全扣完了。他觉得很不合理,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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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后当月工资被扣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旷工”,旷工通常是指员工因事请假却未能得到批准或者在履行请假手续方面存在缺失,以致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正常出勤的情形。当员工发生旷工行为时,雇主有权拒绝支付该员工在此期间未能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资部分,也就是说,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这几天的工资,但不能进行额外的惩罚性罚款。例如,旷工三天,最多只能扣这三天的工资,而不能把当月工资全扣完。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用人单位扣完员工当月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涉嫌克扣工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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