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提出用房子抵偿债务。我不太清楚以房抵债的具体规定,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想了解下现在以房抵债有什么最新的规定,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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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以房抵债涉及房屋物权的变动。当事人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以房抵债协议本身在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时即生效,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若一方不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以房抵债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以房抵债需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同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能真正保障债权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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