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中的财务人员如何量刑?
我在一个公司当财务,后来才发现这是个诈骗团伙。我主要就是负责日常的收支记账,没直接参与诈骗行为。现在有点慌,不知道像我这种在诈骗团伙里当财务的,法律会怎么给我量刑,想了解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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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团伙中的财务人员量刑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看财务人员在诈骗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财务人员明知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还积极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帮助,比如协助转移诈骗所得资金、做假账掩盖诈骗事实等,那么其就属于诈骗犯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若财务人员在诈骗团伙中起到主要作用,会按照主犯来处罚;若仅起到辅助作用,则会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量刑还和诈骗金额有关。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如果财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团伙的财务工作,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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