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燃气用具超过国家报废期限发生事故,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给别人住,房子里的燃气用具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结果发生了事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房东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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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具超过国家报废期限发生事故,房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这表明房东有保障租赁房屋及用具安全性的义务。 如果房东明知燃气用具超过报废期限,却没有采取更换、维修等措施,或者没有尽到告知、提醒承租人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承租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房东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房东在明知煤气灶处于超龄报废状态的情况下仍然交付承租人使用,发生事故后房东通常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房东并不知晓燃气用具已超过报废期限,并且在日常管理中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比如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租户自行安装使用的燃气用具超过报废期限且房东并不知情,发生事故时房东可能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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