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是否能够排除执行?
我有一套还建房,最近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对方要对我的房产申请执行。我不太清楚还建房在法律上的规定,不知道它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排除执行。我想了解一下,还建房到底能不能排除执行呢,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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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是指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安置被拆迁人而建设的房屋。在法律执行的层面,还建房能否排除执行,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排除执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某些特定的财产可以不被执行。这种情况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权益,比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止其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还建房能否排除执行,关键在于案外人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如果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同时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案外人的权利就可能能够排除执行。 对于还建房来说,由于其性质特殊,它的建设和分配往往与拆迁安置政策相关。如果案外人是基于合法的拆迁安置协议取得还建房,并且在执行前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即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其权利也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具有一定的物权期待权性质,是对被拆迁人原有房屋权益的一种替代和延续。 然而,如果还建房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或者案外人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该房屋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很难排除执行。例如,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其排除执行的请求。 总之,还建房能否排除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案外人如果认为自己对还建房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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