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现在有一份兼职工作,每天工作几个小时,但是不太清楚我和兼职单位之间算不算是劳动关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兼职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呢?有没有什么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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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兼职而言,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例如,兼职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获取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等,那么这种兼职就更倾向于劳动关系。比如某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一家餐厅兼职服务员,餐厅规定了工作时间,要求兼职者遵守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按月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兼职只是偶尔为之,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时间也不固定,报酬也是按次结算,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更像是劳务关系。比如,某人为一家公司偶尔提供翻译服务,完成一次翻译任务后就获得相应报酬,这种兼职就不属于劳动关系。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兼职属于或不属于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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