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我是做兼职的,跟用人单位没签啥正式合同,就是按小时算工钱。我不太清楚我这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想知道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这两者有啥区别,对我权益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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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它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安排。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者相对独立地从事劳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这表明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该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都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特点,即它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比如获得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报酬等。 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可以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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