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失踪该如何保护债权?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他人联系不上,好像失踪了。我特别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这种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办法能保护我的债权,保障我的权益不受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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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失踪时,出借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债权。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在时效内起诉,防止因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即便借款人失踪,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出借人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行使自身的债权,不过要注意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要是债务上设有保证人,根据规定,当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完全清偿时,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所以出借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另外,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其配偶,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但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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