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期办房产证?
我买了房子,原本到了该办房产证的时间,但不巧遇上了疫情。现在我担心因为疫情耽误办房产证会有麻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延期办理,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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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是可以适当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因疫情引起的延期行为通常可被视为免责事项。 首先,要理解“不可抗力”这个法律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疫情的爆发具有突发性,其传播和影响范围广泛,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情境中,如果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办公、限制办公等非开发商/卖方原因导致的其他客观原因;或者因卖方被交通管制、医学隔离、列入确诊或疑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的,基于不可抗力理由,可以延期办理房产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则不享有免责权。也就是说,如果在疫情发生前就已经存在延迟办理的情况,之后即便遇到疫情,也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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