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是否可以延期办理房产证?
我买了房子,原本到了该办房产证的时间,但赶上疫情,相关部门办公受限,卖方也受到一些管控影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延期办房产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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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期间,房产证登记是可以适当延期的,因疫情引起的延期行为通常可被视为免责事项。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疫情这个特殊背景下,比如不动产登记机关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不办公、限制办公等非开发商或卖方原因导致的客观情况;或者卖方因为被交通管制、医学隔离、被列入确诊或疑似病例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的,基于不可抗力的原理,是可以考虑延期办理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则不享有免责权。也就是说,如果本来就已经逾期了,之后再遇到疫情,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免责的。 在实际情况中,也可能会存在争议。比如有的开发商称因疫情原因导致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逾期,要求延后计算办证天数,但购房者可能不认可,认为疫情期间相关部门正常办公,不影响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办理。所以具体是否能延期,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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