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涉及组织开设赌场被抓了,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一下组织开设赌场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判罚的依据和尺度大概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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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组织、安排场地来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获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一些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比如组织的参赌人员数量众多、赌资数额巨大、开设赌场的时间很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相关规定,像设置赌博机数量较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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