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怎么计算的?

我有个朋友因为开设赌场被抓了,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怎么算的,是根据赌资大小,还是参赌人数,或者其他什么因素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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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抽头渔利”就是在赌博活动中,从赢家赢取的钱里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获利。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用于赌博的资金。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这里的参赌人数就是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外,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社会影响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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