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保安,平时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最近想利用业余时间再找份兼职工作。但我不知道这兼职保安工作和雇主之间算不算是劳动关系。我担心如果不算劳动关系,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保安兼职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呢?
展开


要判断保安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认定劳动关系需要考量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个是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第二个是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和指挥;经济从属性则是劳动者主要依靠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来维持生活。第三个是劳动性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得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保安兼职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兼职保安接受兼职单位的管理,按照单位的要求按时上下班、遵守单位的保安工作规范等,这体现了人格从属性。同时,兼职单位按月或按一定周期给兼职保安发放工资,这就有了经济从属性。并且保安工作属于单位安保业务的一部分,满足劳动性质的要求。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然而,如果保安兼职只是偶尔提供服务,不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报酬也是一次性结算,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更像是劳务关系。所以,保安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标准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