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效力是什么意思?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碰到了‘设立效力’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里是怎么体现和应用的,能不能给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这样能让我更好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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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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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效力在法律领域一般指的是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主体或者法律关系在完成设立程序后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影响力。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东西按照法律规定设立起来之后,它在法律层面会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以公司设立为例,当一家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等设立程序,它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在签订合同方面,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要求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设立效力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表明法人一旦设立成功,就立即获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再以婚姻关系的设立为例,当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此时,夫妻双方之间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明确了婚姻设立效力的产生条件和法律后果。 总之,设立效力是法律赋予经过合法设立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保障和约束,它确保了这些主体、行为和关系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正常运作,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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