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如何进行名词解释?
我对法律执行这个词不太理解,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经常听到这个词,但一直搞不清楚它具体涵盖哪些方面,比如它和司法活动有啥区别,希望能得到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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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简称为执法。在日常生活里,我们能看到很多法律执行的例子,比如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商家的商品质量等。 法律执行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是主动性,行政机关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主动去执行法律,而不是像司法那样‘不告不理’。比如说税务机关会主动去征收税款,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其次是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通常不需要与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仅依职权便可做出行政行为。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企业就得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这些条文明确了政府机关作为法律执行主体的地位。同时,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法律执行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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