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和生效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文件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效’和‘生效’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好像意思差不多,但又怕理解错了。就想问问这俩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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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有效’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 ‘有效’指的是某一法律行为、合同或者文件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它能够产生法律所认可的效果,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一份合同,如果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其他相关的生效要件,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一旦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是判断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而‘生效’则强调的是法律行为、合同或者文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有些法律行为或者合同,虽然具备了有效的条件,但可能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一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时间到来才生效。比如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要等到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简单来说,‘有效’侧重于法律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效力,而‘生效’侧重于效力产生的时间。一个法律行为或者合同首先要有效,才谈得上生效;而生效是有效在时间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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