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起诉被告不出庭是否会判离婚?


在二次离婚起诉中,被告不出庭法院仍有可能判离婚,但这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当被告不出庭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审查夫妻感情状况。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比如能证明被告重婚、有家庭暴力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证据足以支持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然而,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证据不充分时,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 此外,被告不出庭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告不出庭并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法院会在审查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