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会判离?


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而当事人又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如果在这期间夫妻双方的关系没有改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从程序上来说,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对方不出庭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谨慎对待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会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即使是二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出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综上所述,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有可能判离,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