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是否会判离?
我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可男方就是不出庭,我实在是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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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是否会判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判决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接着说男方不出庭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男方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然而,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男方不出庭,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这两点就直接判决离婚。法院还是会依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能提供男方重婚、实施家暴等的证据,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但要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还是不会判决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最终是否判离,关键还是看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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