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二次起诉,但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二次起诉离婚且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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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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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判决离婚”的法律概念。判决离婚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判决离婚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在二次起诉时,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例如,虽然双方存在一些矛盾,但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时,法院是否判离关键在于原告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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