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没判离。现在打算再次起诉,心里很忐忑,就想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呀?很想了解二次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能判离,什么情况又不会判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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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二次起诉时,能提供新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比如第一次起诉后,又收集到对方家暴的新证据。 其次,法院会审查首次起诉情况。若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二次起诉时原告却拿不出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只是一些日常小矛盾,那法院可能依然认为感情未破裂,不判离。 另外,法官会考量双方调解意愿。要是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有调解意愿并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意愿,出具离婚调解书;若双方都有和好意愿,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最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处理情况也会影响判决。若这些问题能妥善解决,可能促使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反之,若矛盾很大且难以调和,也可能影响法院对是否判离的决定。总之,二次起诉离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是否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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