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后女儿该如何继承?


父亲过世后,女儿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父亲和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那么先按照协议来处理遗产。这就好比父亲和别人约定好了,人家负责照顾他到老,他去世后就把一部分遗产给这个人,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优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次是遗嘱继承。要是父亲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财产给女儿或者做了其他安排,那就按照遗嘱来执行。遗嘱就是父亲在生前自己写好或者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的一种方式。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最后是法定继承。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假如涉及房产继承,如果房产是父母共同财产,先将共同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分割,计算出父亲的遗产份额,再进行继承。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