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一方还不同意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离婚,可对方还是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一方仍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比如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又分居满一年,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进行了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基于慎重考虑,不判决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法院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一方需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