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发的福利卡,辞职需要赔偿吗?


在讨论试用期公司发的福利卡,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福利卡的性质。福利卡通常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额外待遇,目的是激励员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等。它和工资、奖金这种员工通过劳动应得的报酬有所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试用期内公司发放福利卡,员工辞职时是否需要赔偿。这需要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断。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返还福利卡或者赔偿相应费用,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同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公司要求赔偿可能具有合理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和公示,那么公司要求员工赔偿福利卡费用就缺乏依据。另外,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福利卡离职赔偿的约定,员工也没有与公司达成其他关于福利卡的协议,员工一般不需要赔偿。因为福利卡本质上是公司自愿给予员工的福利,员工接受福利并不意味着在离职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公司不合理要求赔偿福利卡费用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