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职且随意辞职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离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劳动者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项目停滞产生的额外费用、为招聘该岗位新员工而支出的招聘费用等,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劳动者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形,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离开,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尚未领取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最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虽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应当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