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超过20年土地使用权归谁?
我之前开垦了一块荒地,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了。我一直以为这块地我开垦了这么久,使用权肯定是我的。但最近有人说我没权用这块地。我就想知道,开荒超过20年,这土地的使用权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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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荒超过20年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表明,无论是何种开荒行为,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一般不会因个人的开荒使用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个人开荒超过20年,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或集体。 关于土地使用权,虽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到,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但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集体之间土地使用情况,对于个人开荒土地并不完全适用。 个人开荒土地,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即便开荒使用超过20年,也不能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要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个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确定其土地使用权。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开荒使用土地,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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