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突然被要求走人有什么补偿?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突然让我走人,也没说具体原因。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是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还是其他的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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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突然被要求走人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公布录用条件,并且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满足这些条件。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具备某项特定技能,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经考核确实不具备该技能。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由于工作时间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当试用期突然被要求走人时,劳动者需要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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