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在押犯人民事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在刑事羁押中,但他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民事诉讼,是犯罪地法院,还是原来住所地法院,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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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在押犯人民事诉讼管辖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方便原告进行诉讼,毕竟在押犯人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若让原告前往犯人羁押地诉讼,会给原告带来极大的不便。比如,甲在A地居住,要起诉在B地服刑的乙,那么正常情况下,甲可以在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是刑事在押犯人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例来说,丙和丁都被监禁,丙想起诉丁,若丁被监禁不满一年,那么丙可以向丁原来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丁被监禁超过一年,丙就可以向丁被监禁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刑事在押犯人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诉讼主体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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