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多久?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要准确判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该条法律明确指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怎样的情况算是“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情况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例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