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肢体接触性骚扰如何处罚?
我遭遇了非肢体接触的性骚扰,对方总是用言语和短信对我进行骚扰,让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非肢体接触的性骚扰会怎么处罚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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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肢体接触性骚扰是指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电子邮件、短信等非身体接触的方式,对他人实施违背其意愿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非肢体接触性骚扰行为符合此条规定,比如骚扰者频繁发送带有性暗示的短信、言语侮辱等干扰到了他人正常生活,就可能面临相应治安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如果性骚扰行为涉嫌犯罪,比如以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观看淫秽物品等,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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