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会如何处罚,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有人真犯了这个罪,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是怎么说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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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害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里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导致很多人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涉及生产销售的有害食品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很广等。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单位要是犯了生产有害食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犯罪,相关责任人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总之,法律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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