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累犯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盗窃罪坐过牢,现在又因为盗窃被抓了。我很担心这次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盗窃罪的累犯处罚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是会加重判刑吗?加重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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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盗窃罪的累犯处罚,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的累犯时,首先要根据盗窃的具体情况,比如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确定一个基本的量刑幅度。然后,依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这个基本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和不是累犯的情况相比,累犯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例如,同样是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情况,如果不是累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累犯可能就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这个区间内判处相对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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