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没有和公司签定借款合同能抽取利息吗
我是公司的股东,之前给公司投入了一笔资金,当时没和公司签借款合同。现在公司运营不错,我想抽取些利息,又不确定合不合法。想了解在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抽取利息 ,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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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没有和公司签定借款合同,能否抽取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把注册资本或增资这两种情况排除在外。如果股东投入的资金属于注册资本或增资范畴,收取利息是不合适的,更恰当的是进行收益分配等。这是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资金,是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投资,目的在于获取公司的权益和利润分配,并非借贷关系。 当股东的资金投入不属于注册资本或增资时,该笔款项可以被视为公司向股东所借得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合法收取利息的。 从法律规定角度,《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如果视为借款但没签合同,又没有口头约定利息,那就视为没有利息,不能抽取利息。要是有口头约定利息,还要看约定是否合理 。约定的借款利率在24%以内的,合法合理,可以要求支付;利率在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合法但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利率超过36%,超过的部分无效。 相关概念: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 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自然债务: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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