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不签合同可以算借款追回吗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投了一笔钱,当时说的是入股,但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我不太想继续入股了,就想问问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能不能把这笔钱按借款追回来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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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不签合同通常不能算借款追回。 首先,要明确入股和借款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意味着你成为公司的股东,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与收益,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等。而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需要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没有符合借款合同规定的相关约定,单纯的入股行为不能认定为借款。 入股是一种合同行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入股的事实,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能体现入股的意思表示、资金用途等,那仍然属于入股关系。 不过,如果入股资金注入公司后,出现公司未依据约定予以出资登记或未出具出资证明的情况,或者入股资金支付给其他股东代为缴纳出资,却未向公司缴纳,又或者缴纳后公司未予以登记或出具出资证明等,入股出资人可以公司或股东违约为由,依据入股协议的约定要求进行出资登记或返还出资而取消入股 。 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原本的入股认定为借款,那么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这样在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时,就可以按借款来处理。 相关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借款合同就是实践合同,贷款人要按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合同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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