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入股的形式打了借条算不算诈骗?
我朋友之前以入股形式打了借条找我借了一笔钱,现在钱一直没还,我有点担心是不是被骗了。想知道这种以入股形式打借条的情况,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什么情况又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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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股的形式打了借条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 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确实是因为自身经营或投资需要资金,有真实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并且向出借人如实说明了借款用途,只是后来因为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例如,甲以入股形式向乙借款用于开办工厂,工厂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市场行情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困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甲在借款时没有欺骗乙的故意,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诈骗。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的经营情况等手段,诱使他人出借资金,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丙虚构自己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入股形式向丁借款,并打了借条,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项目,丙将借来的钱用于个人挥霍,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判断以入股形式打借条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借款用途、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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