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示借条,又签订了工程合同,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我朋友之前遇到个事儿,对方先出示借条,后来又签了工程合同。朋友怀疑这里面有猫腻,怕是遭遇诈骗了,但又不太确定。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诈骗的判定,具体该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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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示借条又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如果在出示借条和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且所涉及的借条和工程合同都是基于真实的意图和合理的商业安排,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例如,借款是真实的资金需求,工程合同也是基于实际的工程建设计划,且有能力和意愿履行相关义务,就不属于诈骗行为。 然而,如果行为人以虚构的工程为诱饵,通过签订工程合同让他人产生信任,进而骗取他人借款,并且没有实际履行工程合同的打算,或者在借款后肆意挥霍、逃避还款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某人谎称有一个大型工厂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让对方相信项目的真实性,然后以资金周转为由出示借条借款,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工程,借款后也不还钱,这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在法律条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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