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留置该如何进行立案申请?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异地留置”。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异地留置就是指在与案件相关人员所在地不同的地区执行留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对于异地留置的立案申请,一般来说,需要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行初步核实。监察机关在发现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线索后,会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了解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判断是否有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必要。 第二步,立案审批。如果初步核实后认为需要立案调查,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步,申请留置。在决定立案后,如果符合留置的条件,承办部门需要撰写留置措施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采取留置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四步,审批留置申请。留置措施申请书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上级监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批准留置申请。 第五步,执行留置。经批准后,监察机关会依法执行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带至留置场所,并通知其家属。 在申请材料方面,通常需要提供初步核实报告、立案审批呈批报告、留置措施申请书、相关的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要能够充分证明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且符合留置的法定情形。 总之,异地留置的立案申请是一个严肃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依法依规操作。





